高雄地檢署日前偵辦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連署行賄案件,於本月3日至5日連續3日不間斷接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與高雄市調查處及高雄市警局苓雅分局執行數波搜索,並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訊後檢察官以其中3名被告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罪嫌重大,6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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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劉俊良、檢察官陳麗琇於日前查獲民眾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連署行賄案件,經訊問相關被告、證人並檢視相關證物後,發現被告陳乃靜指示被告兩名陳姓男子,以每份新臺幣500元之代價向不特定民眾蒐購連署書,被告3人再邀約數名民眾於今年9月底至10月間,共同協助以每份500元之代價向不特定民眾蒐購達千份以上連署書。
雄檢近日接續發動執行數波搜索,除查扣相關證物外,並帶回被告及證人數人到案說明,嗣經檢察官複訊並綜合卷內事證後,認其中被告陳乃靜等3人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罪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及證人訊後請回。
資料來源:壹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