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人妻婚後3年好不容易懷上龍鳳胎,不料丈夫竟載其他女子出遊,雙方爆發口角導致流產,後來靠人工受孕終於產下一子,誰知當她去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老公早已和小三在外生下2個孩子,氣得對2人提告並求償500萬元、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處人夫應賠償50萬元、小三應賠30萬元;可上訴。
即刻加入辣新聞官方Line,獲得第一手勁爆消息
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與丈夫於民國103年12月4日結婚,為準備懷孕而辭去工作,迄105年8月經試管療程懷有龍鳳胎,嗣於106年3月14日外出時巧遇男方駕車搭載陌生女子,先生乃簽立協議書,承諾於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如有與他人通姦等違反貞操行為,願無條件同意離婚,並給付精神慰撫金500萬元。
人妻指控,丈夫之後常藉故與其爭吵,她於某天爭吵後流產,所懷龍鳳胎均不幸夭折。原告經此雖已傷心欲絕,惟仍努力維繫婚姻,決定調養身體後再嘗試試管受孕,終於產下一子,誰知當她去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老公早已和小三在外生下2個孩子,要求男方依協議內容給付500萬元,並向小三求償100萬元。
人夫否認藉故爭吵,原告所懷之龍鳳胎早產係身體因素無法保胎所致,且雙方已協議離婚,自己同意支付40萬元,並已給付完畢,同時由他獨自負擔孩子扶養費,自111年9月起每月給付30,000元至成年日止,皆按月如期給付,加上他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經濟狀況亦面臨問題,500萬元顯有過高之虞,應予酌減。
高雄地院審酌,小三明知原告與人夫婚姻關係存續中,竟仍持續與其交往,並產下2名子女,原告因之相關侵權行為受有相當之精神上痛苦等一切情狀,請求10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尚屬過高,應以30萬元為適當;另考量人夫已支付40萬元,目前從事養殖業,月收入約5、6萬元,違約金數額500萬元尚屬過高,應酌減為50萬元為適當。
文章來源: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