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外型亮眼的女醫師曾和同院男醫師發展出婚外情,進而懷孕生下雙胞胎,不料10年後又出軌孩子同學的爸爸,2人互傳鹹濕訊息,包括「昨晚真的好爽」、「有個角度很難用言語說,禮拜五用做的再告訴妳」等語,被男方配偶發現後挨告。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女醫侵害配偶權,應賠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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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於民國102年9月30日與丈夫結婚,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被告為長子國小同班同學之家長,與先生因子女學校活動認識。被告明知男方有婚姻關係,竟仍與其交往,並有相當親暱之男女情感及肢體接觸,其等之行為已逾一般朋友之往來,破壞夫妻婚姻圓滿及家庭完整性,要求賠償80萬元。
女醫師辯稱,她與人夫僅是普通朋友,原告提出之對話紀錄僅於雙方互相開玩笑,2人從未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縱認她與男方確有交往,亦係因對方追求所致,故原告之損害應由其丈夫負全部賠償責任,又夫妻倆已達成和解,人夫願意負擔全部家庭生活費及子女扶養費,金額已逾80萬元,2人所負之連帶債務已清償。
台北地院勘驗雙方對話紀錄,發現2人曾互傳「我們不就是外遇跟偷情嗎?」、「我們現在是什麼狀態,戀人」、「我不是一般人啊,一般人可能就甘願做你的情婦了」、「昨晚真的好爽,有個角度,很難用言語說,禮拜五用做的再告訴妳」、「你昨天怎麼沒告訴我」等語,足證2人確有超出通常朋友互動之男女感情親密行為。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男方為有配偶之人,竟仍與之為逾越一般男女關係之交往,2人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下配偶所能容忍之範圍,足以破壞原告與配偶就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及互守誠實義務而建立之感情上確信與歸屬,自係故意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資料來源:CTWANT